设立公司,公司章程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随便拿来就可以套用的,尽管章程在结构上 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制定出来的章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当你准备设立公司时,该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呢?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你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合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具备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作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该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注意章程中明确规定
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
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但又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规定。举例如下:一是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有些爱你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优先认缴出资的,可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也可以从其规定。二是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可以按章程规定办理。三是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也可对此另作规定。四是《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股权,也可以依法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