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从3月9日开始实施,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其规定,自6月1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向企业颁发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现在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单位卫生审批提交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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