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企业在山西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入晋备案手续,申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如需继续开展业务,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备案证。
(二)省外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入晋备案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驻晋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晋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A4纸,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原件以便核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两年内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