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件的工程实体。
1.成品保护不善。购置的地下堵漏材料或已完工的地下堵漏层,由于保管不善,施工不慎造成破坏且未及时修补而造成渗漏。
2.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够。混凝土保护层按规范要求应为厚, 但施工时常常由于不能保证而出现裂缝, 造成渗漏。
3.不重视细部的构造处理,对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预留接口、混凝土主体结构等部位采取的地下堵漏措施不当。
4.地下堵漏混凝土配合比在现场施工时配制不准确,特别是水灰比增大,使混凝土收缩大,出现裂缝引起渗漏。
5.混凝土养护不良造成早期失水严重,形成渗漏。
6.对混凝土围护结构不采用地下堵漏混凝土,而只做柔性地下堵漏层。
地下防水工程应该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选材上推广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UEA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等新材料、新技术。在施工上宜采用冷粘法、热熔法和混凝土掺加防水剂等新工艺,以提高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渗漏,促进防水技术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