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励自学成才条款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自考特点
1 权威性;全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判卷标准
教材方面;国家统一版本的自考专用教材,制定专门出版社出版,统一发售
考场纪律;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场严肃,考场严谨,考试期间手机一旦发出声音者视为舞弊
毕业环节;各科成绩毕业60分,可以免考课程免考手续全部办妥后主控院校申请毕业,然后就通过毕业实践环节和论文答辩后由主考院校和升自考联合颁布毕业证。学位证书需要参加学位英语考试,还有每科成绩要达到那个学校的指定分数。
2 开放性;自学考试考生报名年龄不受年龄、户口、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号称没有围墙的大学,各类人士均可以报名
3 灵活性;毕业没有学年限制,可以办理跨省转考,一年4、10月份参加统考,一次性最多报考4门在安排的范围内允许自由选择自己考试科目及数量。校考一年两次,在7,12月份,一般情况下2次可以完成所有校考科目考试
报名材料;1 身份证前后两面扫描件
2 2寸蓝底电子照
3 前置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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