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接下来就是申请人该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关于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因为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规模都不大,人员配置不完善,也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如果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的话就会比较难以处理,因此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三)应纳税额应该怎么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大部分情况只能开具普通,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