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