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主体是企业,不能是个体工商户。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诊断试剂企业负责人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配备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兼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不得兼质量验收员。
4、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临街门面房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单一品种不小于30平米)且需在同一楼层内。诊断试剂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米。
经营场所和仓库位置不得设在住宅楼内;仓库位置距离经营场所不得超过3公里。
5、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储存条件,应有符合经营产品特性的储存设施、设备,诊断试剂库房不小于60平米,其它产品面积符合以下要求:(零售企业可不设置库房)
⑴ 10个门类以下的不小于40平米;
⑵ 10—20个门类的,不小于60平米;
⑶ 20个以上的,不小于80平米;
⑷连锁企业总部不小于80平米;
⑸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企业,可不设置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