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
三、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固定办 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机具的购置、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