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报批报建中与建设局、消防局、人际办、报批计划以编制和报批文稿建筑部份的编写;
2、负责设计与承包方的选择工作;
3、负责建筑专业设计管理工作;
4、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对于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提出规划建议,研究建筑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及市场销售价位及前景,提出上面报告;
5、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审核建筑设计要点,评估设计招标方案;
6、参与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
7、参加施工图会审,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备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8、配备公司有关部门选定各种建筑装饰材料;
9、负责施工中的建筑设计技术的配合;
10、参加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的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