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中港两地之交通发达,往来两地之客运次数频繁,为方便港澳台商在广东省内管理在国内所投资之项目,省公安厅已批准所有港澳台商在广东省地区之国内承办单位,提供一中港两地客车线位,以行驶穿梭中港两地
1、 出入境用车方便;
2、 方便接送两地客户,既方便又实用。
有关规定
1.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它交往活动,须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即一省(区、市)范围内活动的,须有省军区和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跨省(区、市)但同属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大军区和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批准文件,超出一个大军区范围内,须有总参谋部和公安部批准文件。
2.港澳台人士及华侨驾驶机动车临时入境旅游、探亲等活动,须有广东省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临时入境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申领人凭组织或接待单位证明,用中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专用号牌申领表》。
4.临时驾车入境人员必须持有国际或我国承认的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凭组织或接待单位证明和驾驶执照影印件,用中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临时驾驶证申领表》;必须参加一至二小时的中国交通法规学习。
5.临时专用号牌安装在车辆规定的部位上;临时行驶证须随车携带;临时驾驶证须随身携带。
6.持有临时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或发生事故,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临时专用号牌、临时行驶证、临时驾驶证在规定的日期及行驶路线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