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也称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又称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政府注册登记的商品时,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国际公证人身份)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香港公司注册资料公证(M&A,CI,BR,NC1及董事会议记录)
香港无限公司资料公证(BR,东主委任书)
香港公司董事股权转让公证(CI,BR,D2A,D4,股权转股交易书及董事会议记录)
香港身份证/回乡证公(身份证)
香港公司委派国内律师公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必须提供需公证资料原件和公司拥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提供公证用途、公证使用地点,签署《公司公证协议书》。
根据公证文件内容不同而定价,办理前一次性付清公证费用。
办理相关手续,由签署《公证协议书》,约5到7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联系人: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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