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要求
1.申请人(即父母)的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并要求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入户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另行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另行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2.关系人(即子女)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出生证【该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
后附经香港公证并转递回国的公证书模板,请引导当事人按此模板办理出生证公证书;
3.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1、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中签字一方需原件);
2、小孩的出生证明原件;小孩身份证、回乡证、回港证
3、需要其中一方到港律师楼签字。
办理周期:3-5个工作日。
联系人: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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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座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