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二、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1)硕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大专学历,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岗位4年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 (6)初中以下学历人员担任助理职务5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5)无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7年以上。 2.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职称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4)大专毕业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职务5年以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务5年; (4)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 (5)中专、高中毕业取得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