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和企业对物流表现出极大的重视和关注,发现在经济建设中包含物流过程的企业的流通领域是块“肥沃的黑土地”,将之称为“第三利润源泉”。日本政府先后拟定了《仓库业法》、《商法》及《民法》中相关规定和法令,并于1997年4月拟定了《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作为改革国家经济结构进程的重要一环。综合物流管理这一观点,是将生产以及生产以前的过程、物理性流动过程、售后服务、销毁、回收等全部过程议定为一个系统,进行综合管理。这一举措是从全社会的物流一体化和全球化战略出发,进一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成本,在竞争中限度的获取“第三利润源泉”。日本建设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以及推进设施现代化与流程合理化的经验,对发展与完善我国物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前日本有三种典型的物流企业:
种是以批发商为主导的物流企业。
这类企业的流通中心实施单独核算,是集物流中心、信息中心、配送中心为一体的职能综合化、模糊化的批发企业。这类企业在日本得到了长足发展,值得我国传统批发、储运企业借鉴,其作用和地位是其他行业不能取代的。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志是:批发与物流配送业务系统化,强化了服务意识。这类集批发和配送为一体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开展集货、分货、配送等功能的拓展,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将批发次数与交易次数集约化,以实现高效率的流通。
第二种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建立起来的物流基地。
自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经济处于高增长时期,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在大城市近郊分别建立若干个大型现代化物流基地,以推进物流据点集中化,以加强物流合理化。这类物流基地也属于共同物流企业,具有以下四个明显的特征:
1.它大多数是政府用很低的价格将土地卖给私人集团。由若干个私人株式会社向银行贷款。由于物流业是一个投入资本大、回收期长、社会效益显著的特殊产业,银行给予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由于资金投入大,这类行业一般前期均会出现亏损。
2.这类流通中心其物流业务大多以委托第三方物流业者办理为特点,开展场地、物流设施出租或实施第三方办理共同物流的办法,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3.这类物流基地都处在中心城市的边缘,距离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快速干道出入口相邻的交通枢纽较近。
4.这类物流基地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基地内交通、道路、绿化、教育、娱乐统一规划,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齐全的服务功能。
第三种是以大型零售连锁商业集团为主导的流通中心。
这类流通中心一般由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的大型连锁商业集团建设和拥有,主要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商品的稳定供应、统一进货和统一定价,按各连锁店的需求供应各店。由于数量大,增强了进货价格的竞争力。二是积极开展集中配送,强化区域发展,有效地降低了物流业的总成本。三是商品流通信息的集中化,促使物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结合,利用POS、ECR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市场需求信息、库存信息等,构建商品供应的保障体系。四是提高了店铺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五是反向回收物流,使物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