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花王牙膏进口报关行
进口牙膏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查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
下列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牙膏质量查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牙膏并出具查验报告。
3、 出产厂商《出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
国当地的有关组织或组织出具);
4、 出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
国当地的有关组织或组织出具);
5、 出产厂商《牙膏出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求
简略的牙膏出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
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现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有必要有对应译
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有必要是原
样巨细,可所以彩色打印件。
以上材料完备后,经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
,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种牙膏对应一个商标。
假如同一种牙膏再请求一个商标,牙膏中文称号不得相同。
而假如申报的中文称号已有重复的,需求从头起一个称号。
二、查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未经查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运用。
(三)出入境查验检疫机关依据下列内容施行查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查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查验检疫处理要求:
由查验检疫组织依据现场查验监督、感官查验和实验室查验
成果对该批牙膏进行归纳断定:
(一)经断定不符合我国牙膏卫生要求的,视状况做毁掉、
退货等不合格处理。
(二)经断定符合要求的,由进境口岸查验检疫组织签发《
卫生证书》后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卫生证书》后方
可销售运用该批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