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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odi备案登记,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价格:面议 2024-09-20 07:53:01 391次浏览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发改委职能部门及委会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并向以上职能部门所述工程项目信息。

并必须国内出资方签字有关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所述。发改委职能部门在接收有关資料后将开始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資料或备案通知书下发文件至国内出资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提到:(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但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定义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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