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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07-03 10:00:01 746次浏览

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秘书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a)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b)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c)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d)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e)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f)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g)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负责收集认监委对认可对象审批资格的处理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向评定处提供评定信息;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秘书处认可工作组的秘书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能力验证处

研究能力验证及其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及其生产者相关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实施;识别能力验证需求,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参加和实施国际能力验证计划;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组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申请受理、评审、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审查评审组提交的被评审机构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汇总评审材料交认可评定;协助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负责能力验证专业委员会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等工作。参加与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相关的技术研究、业务开发、国际合作、委员会会议等工作;完成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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