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注意事项: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公众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流程
1、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
企业登陆资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资质申请原件。
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
3、递交申报材料。
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4、领取办理结果。
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流程
1、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送有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综合类或册或上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3.原资质证书;
4.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统计报表;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评估报告和生产许可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料;
8.企业经理资料;
9.三总师资料;
10.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一年以上房屋的合同;
11.验资报告;
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13.代表工程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