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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唐高层多层避难间制作,期待为您效劳

价格:面议 2024-06-29 06:00:01 663次浏览

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以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此时,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等。为了保障人员.减轻人员的恐惧,应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并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以便和消防控制室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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