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培训依据
根据《生产事故应急条例》2019(708号)文件,十条、十五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培训对象:单位或个人、建筑工程、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厂矿企业、事业机关、物业物流公司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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