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商标申请基础
科威特于1998年7月14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截至目前还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如果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科威特。
该国商标法现实施的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令、2015年3月11日颁布的《商标法》和2017年12月28日生效的《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的分类依据国际尼斯分类表进行分类,由于宗教信仰等问题,国际分类第29,32,33类中和猪肉及酒精有关的商品都不能在科威特获得商标法的保护。科威特的商标制度采用单类别制度。
科威特的商标主管部门是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科威特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中英文的名称以及相关的地址
商标图样
商品或者服务的项目
授权委托书
相关使用声明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需申明优先权,优先权文件需经使领馆认证
注: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的,需要申请人或者是企业法人的签字盖公章(使馆认证),委托书电子版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科威特专利商标局仍不再接受3个月迟交文件的宽限期,但是委托书原件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1个月补交。
科威特商标申请流程
1.商标查询:当申请人提交科威特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须对预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确保该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商标申请材料递交到专利商标局,并缴纳申请费用;
3.形式审查:商标提交申请后会进入形式审查,检查申请表格文件是否有误。如有需要修改,例如指定商品名称不符合官方要求,TMO则会提出补正通知,通知申请人于60天内提交补正;
4.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如审查员在进行实质审查后察觉有不得注册事项,会发出核驳通知,申请人须于60天内提交答辩。 审查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意见书后会进行再次审查,如再审未过,案件将拒绝注册;
5.公告: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该商标申请将对该商标进行公告。该商标的公告期为60天;
6.商标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注:a.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9-12个月。
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到期需进行续展,到期未续展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每续展一次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