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裁定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4 10 10、ex 7604 10 90、7604 21 00、7604 29 10、7604 29 90、ex 7608 10 00、7608 20 81、7608 20 89 和ex 7610 90 90(TARIC编码为7604 10 10 11、7604 10 90 11、7604 10 90 25、7604 10 90 80、7608 10 00 11、7608 10 00 80和7610 90 90 1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2020年2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盟铝业)代表铝型材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1月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铝型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2. 2022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86.01%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2.04%~374.15%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发起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铝型材作出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3.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11月2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涉案企业不包括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4. 2009年3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产业损害裁决公告,裁定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该裁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9年4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就产业损害的原因作出说明。
2008年8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10、.20、.10、.90、.11、.19、.21、.22、.23、.24、.29、.11、.19、.21、.29、.30和.90。2009年2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涉案产品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101%,补贴率为2.59~15.84元/千克。
针对以上问题,我这边整理了一套解决方案,需要的可以私聊我,或者 V 备注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