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
预付保函又称还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成为定金保函。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预先需向供货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执行合同的启动资金,由于该款项是对供货方在履约之前所作的预付,买方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货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义务,却不退款而无端遭到损失,通常要求供货方在买方预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银行开出预付保函,有银行作出承诺,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是无法全部履约(不管这种行为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意造成的),担保行将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使买方能够顺利的收回所预付的款项。
特点
1.有效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我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为承包方和采购方充当担保人,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
2.具备合同义务履行保证和合同价款支付保证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货方违约时,可通过执行预付款保函,对业主或买方进行经济补偿,并对违约方进行经济处罚,从而有效降低合同违约发生的可能性,避免为解决合同争议而诉诸仲裁或诉讼带来的成本。
适用客户
1. 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2. 物资采购项目中的供货方;
3. 船舶建造合同中的承建方。
申请条件
1.在我行开立公司账户;
2.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官方证明文件;
3.具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质(如对外承包资质、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等);
4.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有效反担保,或缴纳了足额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