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广州办理国际信用证咨询,正规专业机构,办理有保障

价格:面议 2024-10-05 05:00:01 181次浏览

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出口商能办到的要尽早处理,不能办到的,务必要通知开证申请人及时修改。对于自己无法把握的可能性,而且不能承受该结果的,断然拒绝,绝不能纠结。警惕“软条款陷阱”。

信用证项目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对当地或第三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他根据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都要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68958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