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只能由银行开出。
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信保保单质押等等。
进出口贸易还是得进行吧,如果需要使用信用证结算,可能会委托社会上一些所谓的开证公司来进行,这些公司当然是满足以上开证条件的,可以成为某个信用证的申请人,其实真正的进口方并不是它,它可能只是代理开证、制单、报关等一系列操作,收取一定代理费。
做信用证其实也是有章可循的,每个条款对应的含义都是可以背下来举一反三的,信用证总共就那么多条,每个都做到烂熟于心,怎么隐形都没用逃不出我们的火眼金睛不是。做信用证就是这么简单!很多人没有看到本质,跟英语较劲,绕来绕去的觉得很难,一看就会一做就废。而我跟你讲的,就是直接看到本质!能看明白了,拿去狠狠执行!再也不怕信用证了。
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区别:
付款责任:开证行是责任人,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要求加保兑行,交单到开证行后,就必须付款给卖方。只有信用证中提到保兑行,才会在开证行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它们具有支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