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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劳务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内容较多地体现了强制性。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大多由法律规定,如船员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当事人不能违背法律作出其他更改,合同的主体也有其特殊性。我国一般不是由船员个人直接与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签订合同,而是由船员向船员劳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合同。

用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不违法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劳务纠纷又叫劳动争议,是指提供劳务期间发生的纠纷。出现劳务纠纷首先要形成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存在的期间发生的纠纷就叫劳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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