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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房贷空放,流程简单,条件宽松

价格:面议 2024-10-05 02:00:01 227次浏览

个人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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