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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西湖区空放无抵押贷款,私人空放应急贷款

价格:面议 2024-07-02 12:00:01 75次浏览

抵押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办理规则 1、客户申请 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 2、客户提交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有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1)、个体业主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等。 (2)、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含抵押、保证)应提交担保材料。 3、审查 (1)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贷款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 (2)信贷业务的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借款用途与协商的内容。 是否相符。 (3)信贷业务申请用途、期限、金额、担保方式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是否一致。在有关决议上的签章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组织文件规定。 (4)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 (5)抵押或保证材料的审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足额保证。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材料不全,经办人需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如材料齐全,再核对原件并由客户在影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签名。确认后再填写《信贷业务评价交接单》。进入调查阶段,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信用评价 (1)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含人民银行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房产状况。 (3)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证是否可行。 5、审批 6、落实贷前条件 7、签订合同,包括保证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贷登记 10、会计核算 11、贷后检查 12、贷款回收

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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