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号是国内正规书号,备案主体是光盘或者U盘,若有纸质书,需与光盘配套使用。电子书号有ISBN书号,没有CIP数据。
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藏教厅[2022]110号)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不含各级各类学校)专职从事教育考试招生、电化教育、教材编译、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教育考试招生人员:专职从事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电化教育人员: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教材编译人员:专职从事教材编写、翻译、审读、课程资源研发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教育管理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教师等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五)教育科研人员:专职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4-6项中1项:
1.在本级以上教育类研讨活动、教师培训、主题讲堂等,承担专题讲座或公开课3次以上。
2.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1篇以上。
3.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4.筹备、组织本级以上教育类报告会、培训活动、主题教研、送教下乡、课题评审等1次以上。
5.公开出版教育领域专著(教材)1部以上(署名前3位);或公开出版教育领域译著1部以上(署名前3位);或参与编著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类或其他类普及读物1部以上(署名前3位);或参与编纂公开出版的自治区级以上教育志或西藏教育年鉴1部以上(于志鉴编辑部/编辑室人员);或负责期刊编校(汉文版)50万字或期刊编校(藏文版)30万字以上;或完成听评课80节以上。
6.获县区级以上与教育研究工作相关表彰奖励1项以上。
三、副研究员(副高级职称)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4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5-8项中1项:
1.在县区级以上教育类研讨活动、教师培训、主题讲堂等,承担专题讲座或公开课5次以上。
2.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4.组织参与本级以上教育类报告会、培训活动、主题教研、送教下乡、课题评审等8次以上.
5.公开出版教育领域专著(教材)1部以上(署名前2位);或公开出版教育领域译著1部以上(署名前2位);或参与编著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类或其他类普及读物1部以上(署名前2位);或参与编纂公开出版的自治区级以上教育志或教育年鉴2部以上(于志鉴编辑部/编辑室人员);或负责期刊编校(汉文版)100万字以上或期刊编校(藏文版)60万字以上;或完成听评课120节以上。
6.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起草地市级以上教育规范类文件;或形成决策咨询报告或政策法规制度、行业标准、中长期规划等1次以上,并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7.主持完成的1项以上科研成果、调研报告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得到地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8.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项以上。
四、研究员(正高级职称)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下1、2、3、4、5项条件以外,还须满足6-9项中1项:
1.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等次。
2.在县区级以上教育类研讨活动、教师培训、主题讲堂等,承担专题讲座10次以上,其中地市级以上不少于2次。
3.独立或作者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5.以负责人身份组织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