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用途
香港公司作为主体发生以下行为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1.香港公司在大陆或海外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诉讼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
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