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西宁湟中区代开银行资金证明,真诚为您服务

价格:面议 2024-11-18 12:22:01 207次浏览

工作收入证明

致______________银行: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职务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其

平均月收入(税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证明只作为员工_________专用,不做其他用途。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人事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个人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前在银行预约。存款证明有两种,一种为活期,一种为定期。定期存款证明需要冻结3个月。

企业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法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 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银行预约。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1226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