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让信用证。
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中的权力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可转让”,则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这意味着在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将其重置为原始金额,并且可以重复使用指定的次数或直到达到指定的金额。它通常用于统一发货的批次。在信用证金额轮换的情况下,恢复原金额的具体方式如下:
(1)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可自动重置为原金额,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
(2)非自动循环。在每个期间,在用完一定金额后,您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才能将信用证重置为原始金额。
(3)半自动循环。这意味着在一定金额用完后的几天内,开证行不会发出通函折旧通知,并会从第n天起自动恢复原金额。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