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地产权证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银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还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大多以存量客户作为服务对象,但各家银行的人群定位也有所区别。各家银行优先对存量客户开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银行事前已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记录等,接受这样的客户贷款申请,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客户申请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变得方便、快捷。
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人要提供诸如个人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结婚证明、配偶收入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明文件;经的贷款调查后才能认定客户是否具体贷款资格。
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