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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预付款保函,累积多年办理经验

价格:面议 2024-07-04 10:00:01 65次浏览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⑴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⑵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⑶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⑷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由委托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证明,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赔成立,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

⑴从属性保函(Letter of Accessory Guarantee)

⑵独立性保函(Letter of Independence Guarantee)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同

⑴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

⑵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不同

⑴进口类保函

⑵出口类保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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