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
尊敬的韩国驻华大使馆:
兹证明**先生/女士,于20**年**月**日入职于我公司至今。任职***部门***职位,月薪:****。
现我公司同意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往贵国进行商务/维修机械/参加会议等,行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机票、住宿、医疗保险及其他费用)均由我司/其自行承担。我司将保留其职位。保证其完成商务活动后如期归国。
特此证明!
请批准其签证申请,谢谢!
(公司公章)
公司名称:
部门负责人姓名:
签 名:
电 话:
地 址:
日 期:20**年**月**日
在职证明,顾名思义,是经由单位开具的、体现你在该单位实际任职的一种证明。在职证明一般就是工作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我们代为办理。
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公司有类似开具在职证明的义务。事实上如果你能提供与在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但签证机构可能不能接受这种文件。为职工开具在职证明并不会导致公司不利后果,因此,公司拒绝开具在职证明让人难以理解。有困难可以找我们,我们愿意提供帮助。
工作证明题目要在行的正中书写,字体要稍大。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称呼,身份证号码,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结尾正文写完后下面空一行,在在行前面空两格,写上特此证明,下面空一行或两行,在右下角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