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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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