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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空放贷款,只需一个电话

价格:面议 2024-07-06 01:25:01 549次浏览

(一)利率

一定期限内利息与贷款资金总额的比率,是贷款价格的表达形式。即:利率=利息额/贷款本金

利率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度利率。

贷款人依据各国相关法规所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空间,而与该贷款银行确定贷款利率。

(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说简单点,就是你平时往银行里存钱,他给你利息。基准利率越大,利息越多;基准利率越小,利息越小。

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种类的划分规则。

(1)按贷款期限的划分: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2)贷款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的划分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未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此类贷款应严格加以控制。

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通则》规定的可贴现的票据实际上仅有商业汇票。

(3)贷款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的划分

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特定贷款,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小额个人应急贷款常见骗局有哪些呢?

1.贷前先付费

对于这种贷前先付费的小额贷款公司,小编是抱以不信赖的眼光的,正规的贷款机构可能有这样的霸王条款。自古以来。一手交钱一首交货的道理谁都懂,货都没到就要先付款的要小心。

2.免息低息

免息低息应该是让人心动的吧!但这的确是常见的贷款套路,以免息低息的字眼诱人签下贷款合同,然而手续费、服务费等却高的吓人,变相的高利贷啊。

3.有身份证立马放款

任何贷款都不可能仅靠身份证就可办理,的确有很多贷款机构宣称身份证可以贷款,但是人家除了要身份证意外,还需要借款人提交其他贷款资料的啊,只不过身份证是必不可缺的东西而已。

很多私人放贷会利用QQ、微信等网上渠道四处打广告,号称借款速度快、利息率、手续简便,可实际上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十有八九是骗子的诈骗套路,很容易导致借款人信息泄露,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比如,有些私人放贷在借款过程中可能会以解冻费、承诺金、验资费等理由向借款人收取前期费用;还有些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码等敏感信息等等。

3、信用卡透支消费

如果借款人借钱是用来应对一些日常消费开支,可以直接用手里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是在亲朋好友购物时,帮他们刷信用卡买单,再让对方转钱给自己。信用卡消费是不需要审核的,并且可以享受一段时间的免息期,无法一次性还款还能选择分期还款,缓解自己的压力。

4、正规网上贷款

借款人急用钱可以找银行、持牌金融机构推出的网上贷款产品,其中有些对借款人的要求不是很高,满足基本条件,当前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就可能放款,并且一般都是当天借当天到账,实际放款资金就是借款金额,期间没有任何费用。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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