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
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民间借贷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非正规的信用模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管所以该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科学有效的来降低这种借贷风险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功课:
1、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民间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3、把借贷引入实体经济,民间有很多的资本,哪里需要那里去。但是我们还需要进入实体产业的循环环节,这样才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仅仅的作为一些游离资本到处的游荡,是合法、规范的使用起来。
4、民间借贷的资金的流动更加需要加强,还要实施有效的管理。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其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对资金进行监测管理,要进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学统计的监测指标,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投向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防止一些私人房贷到处有。
5、民间资金的居间方或者“资方”存在很多是假的,假的居间方通常会让委托方花费很多指定的项目从中骗取费用,其中包括出评估报告费用、尽职调查律师费等。如需上述文件和法律行为一定委托方自己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