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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CNAS认证收费标准,提供一站式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7-04 08:00:01 22次浏览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和APLAC MRA。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截至2011年3月底,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24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领域总计357个,这些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约56万份,其中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居全球;实验室认可数量已经达到4431个,在全球处于水平,检查机构认可数量244个。

秘书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2.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3.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4.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5.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6.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7.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98308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