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消防施工工艺流程:
1、质安部全程检查
(1)、消防水系统
组织项目成员→熟悉图纸→施工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场教育、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钢管进场报验→预留孔洞尺寸核查→支吊架制作安装→管道除锈刷油→主管道安装→钢管检验批、隐蔽工程报验→支、配管安装→阀门、消火栓进场报验及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阀门、消火栓安装→阀门、消火栓检验批报验→喷头进场报验→喷头安装→稳压装置、水泵、水泵接合器进场报验→稳压装置、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安装→水泵接合器检验批报验→系统调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管道清洗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管道通水试验报验→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分项工程报验→水泵联动调试→竣工图制作→工程自检→整改→自检合格→报验→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报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售后服务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组织项目成员→熟悉图纸→施工资质、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场教育、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钢管、桥架进场报验→钢管敷设(明敷钢管防火处理)→钢管、桥架检验批、隐蔽及分项工程报验→穿引丝→桥架安装及桥架内布线→线缆进场报验→管内穿线→接线(焊锡)→管内穿线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报验→线路绝缘测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报验
→设备进场报验→设备底座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分项工程报验→点位布置图制作→工程自检→整改→自检合格→报验→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报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移交→售后服务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
消防施工主要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