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被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