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是程度发挥资金效用的市场行为.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钱借给别人,是对自己财产的利用,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借款人为生活、经营等正规目的向他人借来资金,也是为了方便生活、发展经营的需求.
私人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但不能比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高出四倍,如果超限,则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利息是不能计入本金从而获得更高利息的,否则,也将不受保护.
因此,很明显,如果贷款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话,就会被定为高利贷行为,因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形式:
1. 个人之间的借贷:这是常见的一种民间借贷形式,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人因各种原因需要资金,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
2.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这种形式多发生在个人与中小企业之间。中小企业因经营需要,向个人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
3.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贷:这种形式多发生在企业之间。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可能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此时,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借贷,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也要关注其潜在风险,加强监管,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