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免个体在线办理

价格: ¥ 2000 2026-01-29 17:18   266次浏览

核定个体,即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税务机关对账簿不健全、难以准确核算应纳税额的个体户,依法核定应纳税款的征收方式,核心为定期定额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类,青岛地区按国家统一规则执行。以下从核心要点、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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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心定义与政策依据

- **定义**:依据《税收征管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核定征收是查账征收的补充方式,适用于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个体户,税务机关按法定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个体户按核定结果缴税。

- **政策核心**:区分查账与核定的关键是建账能力与核算水平,核定不是“避税工具”,需有税务机关正式文书,且需按实际经营情况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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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适用条件与核定情形

1. **适用主体**:经营规模小、未达《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建账标准的个体户,如街边小店、小摊贩等。

2. **核定情形**(符合任一即可):

-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但账目混乱、凭证残缺难以查账。

- 发生应税义务未申报或申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 其他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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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两种主要核定方式对比

| 核定方式 | 适用对象 | 计算逻辑 | 特点 |

| :--- | :--- | :--- | :--- |

| 定期定额征收(双定) | 无建账能力、收入成本极难核算 | 应纳税额=核定收入额×征收率 | 固定税额/期限,无需汇算清缴,超定额部分需按实际缴税,长执行期1年 |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能确认收入或成本但账务不完整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按行业核定所得率,需汇算清缴,适用有一定规模但核算不健全的个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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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流程与必备材料

#### (一)办理流程(以青岛为例)

1. 税务登记:个体户完成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 申请核定: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说明无法建账或难以查账的理由。

3. 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实地核查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确定核定方式与参数。

4. 公示核准:核定初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核准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5. 执行与变更:按核定结果缴税,信息变更或到期后需重新核定。

#### (二)必备材料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 经营情况说明(如收入、成本、雇佣人数等)。

-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行业经营数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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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青岛地区办理提示与监管要点

1. **受理部门**: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

2.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模块办理;线下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材料。

3. **监管要点**:

- 未按规定申请核定或超定额未申报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 定额执行期长1年,到期需重新核定;实际收入超定额30%(部分地区标准)的,需主动申报补缴税款。

- 达到建账标准后,应转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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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责任与注意事项

1. **合规要求**:核定征收需有税务机关正式文书(如《核定定额通知书》),无文书的“核定”均非法。

2. **申报义务**:个体户需按核定结果按期申报,超定额部分如实申报,避免因漏报引发税务风险。

3. **政策变化**: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征管需要调整核定标准,个体户需关注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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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核定个体是个体户合规缴税的重要方式,核心是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应纳税额,个体户需按流程申请并如实申报。建议在办理前咨询青岛当地税务机关,明确适用核定方式与所需材料,确保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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