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至今已先后有两批次,共计35个城市入选试点,将在三年试点期内持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下表统计了对35个试点城市的补贴支持情况。
表:35个试点城市的补贴支持情况
据了解,部分试点城市已经收到上述补贴资金,并开始下拨到下一级政府。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覆盖下的"2+26"城市为上述试点城市的主要覆盖区,另还涵盖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未入选试点城市的包括北京等极少数城市。相关城市对清洁供暖的补贴支持一般由中央财政、省一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构成。下表统计了北方25个城市“煤改电”补贴支持政策。
表:北方25个城市“煤改电”补贴支持政策
也正是在上表所列政策等各项细化政策体系下,方可确保各项补助资金用之有道。
据悉,上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应遵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同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资金政策效益,相关试点城市还需遵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被暂停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