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对象和范围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技术专业背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取得《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当地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户籍和档案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业绩材料时,需由档案所在地核实或本市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诚信档案的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2、每年度职称评审的时间和规定
第二季度公布通知,第三季度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人申报职称评审,只能向一个专业申报;对于当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符合评审通知要求的以外,第二年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材料。
3、职称评审的申报程序
个人提供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及档案所在部门核实(也可委托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向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网上申报经评委会办公室对材料审核、给予受理号后,再向评委会递交书面材料。
4、准备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1世纪人才网);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能反映自己任职低一级岗位以来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送审论文、论著,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内容相关;
(4)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
①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②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③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他业绩材料;
④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