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到期后无能力付款,持票者该怎么办?这个5时不知亏大,商票到期拒付,要不回票款怎么打官司?每个持票者都迫切需要了解这些。
一、谁可以控告?
该法第61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担保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持票人可对其任何一人.数人或所有人,不按汇票债务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担保人行使追索权,且可随意起诉哪些都行,并不限于直接正面。追诉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次序行使,具有飞越性,起诉后未能弥补全部损失的,也可继续起诉他人。
2.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只能到付款地点和被告所在地起诉,原告所在地不能哦。单据付款地,是指在票据上注明的付款地点,但不在付款地点,汇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地点.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代收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按照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3.持票者可获得什么赔偿?
执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要求被追索人支付以下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付的汇票金额;
从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汇票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获得与拒绝相关证明并发出通知所需费用。
4.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当然要提供涉及的票据,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二是要提供持票人持票的合法性证明。
5.追诉时效。
首次追索的追索时效为6个月,起算日为被拒绝承兑或拒付之日。
另一些人由于追索清偿而获得追索的权利称为再追权,其时效期为3个月。开始计算的日期为清偿日或被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