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关于对化妆品类广告的审批标准

阿静    2023-02-01 02:04:53    856次浏览

1、企业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企业卫生许可证》;

4、美容类化妆品,须提供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5、特殊用途化妆品,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7、进口化妆品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 的证明、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8、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662247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