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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生民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