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但是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可以变更的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相关信息项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委托收款信息变更”部分填写对应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